2019新個人所得稅常見50問答
2018/12/26 9:20:36??????
8.如果個人所得稅年度預扣預繳稅款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如何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62號)第一條第(三)、(四)項,符合“(三)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四)納稅人申請退稅”的情形,納稅人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稅款多退少補。
9.個稅住房貸款利息可以專項附加扣除,怎么確定是首套住房貸款?
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辦法中所稱的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實際操作中,納稅人可咨詢所貸款的銀行。
10.贍養老人的子女如何對費用進行分攤?
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分攤方式包括由贍養人均攤或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采取指定分攤或者約定分攤方式的,每一納稅人分攤的扣除額最高不得超過每月1000元,并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與約定分攤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攤為準。
11.贍養老人扣除要滿足什么條件?
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贍養支出,可以稅前扣除。
12.如果扣繳義務人不接受納稅人提交的專項附加扣除資料怎么辦?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0號)第二十四條: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
13.贍養老人的分攤扣除,是否需要向稅務機關報送協議?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十六條:納稅人約定或指定分攤的書面分攤協議等資料需要留存備查。
14.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時享受嗎?
不可以。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15.子女教育費、住房貸款利息等專項扣除從什么時候開始實施,1月1日后取得工資可以扣嗎?
專項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后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符合條件的可以依法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16.贍養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費用是否可以享受個人所得稅附加扣除?
不可以。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17.首套住房貸款的定義是什么?
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18.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的方法有哪些?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0號):
第十九條 納稅人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電子或者紙質報表等方式,向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十條 納稅人選擇納稅年度內由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納稅人通過遠程辦稅端選擇扣繳義務人并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根據接收的扣除信息辦理扣除。
(二)納稅人通過填寫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直接報送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義務人將相關信息導入或者錄入扣繳端軟件,并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扣除信息表》應當一式兩份,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簽字(章)后分別留存備查。
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選擇年度終了后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將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一式兩份)報送給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
報送電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稅務機關受理打印,交由納稅人簽字后,一份由納稅人留存備查,一份由稅務機關留存;報送紙質《扣除信息表》的,納稅人簽字確認、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簽章后,一份退還納稅人留存備查,一份由稅務機關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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