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的通知
2016/8/31 11:30:19??????
關于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的通知
各區、縣(市)民政局、財政局:
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五保對象供養標準的通知》(遼政辦發【2014】10號)文件精神,確保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與城鄉居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農村五保供養標準進行調整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鄉低保標準
城市低保標準:九城區從每人每月49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540元;四縣(市)從每人每月42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465元。
農村低保標準:九城區及開發區從每人每月285元調整為每人每月315元;四縣(市)從每人每月23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55元。
二、城鄉低保邊緣標準
城市低保邊緣戶標準:九城區從每人每月490元-56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540元-648元;四縣(市)從每人每月420元-49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465元-558元。
農村低保邊緣戶標準:九城區從每人每月285元-34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315元-378元;四縣(市)從每人每月230元-28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55元-306元。
三、農村五保供養標準
農村分散供養五保對象供養標準:九城區從每人每月348元調整為每人每月385元;四縣(市)從每人每月297元調整為每人每月330元。
農村集中供養五保對象供養標準:九城區從每人每月559元調整為每人每月620元;四縣(市)從每人每月509元調整為每人每月565元。
四、調標時間
城鄉低保標準、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從2014年7月1日起執行,各區、縣(市)應自2014年7月開始按新的標準為城鄉低保對象和農村五保對象核發低保金(供養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此次調標工作是確保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與城鄉居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是關系百姓切身利益的一項民生工程,各部門主要領導要增強工作的責任感,通力協作,站在講政治、顧大局的高度,確保及時全面完成調增工作。
(二)完善政策、規范管理。要做好低保標準調整與各項政策的結合工作,落實工作責任,健全工作制度,規范工作程序,全面加強低保規范化管理。認證核對城鄉低保對象家庭的經濟狀況,按新標準保障低保對象的進出和保障金的增減,確保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
(三)強化督查、確保質量。市局成立督查組,在調標實施過程中,深入到各地進行督查;各區、縣(市)民政局也要成立督查組,對街道(鄉、鎮)和社區(村)調標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督查。在督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匯報、溝通,盡快解決。
(四)加強宣傳,營造氛圍。通過新聞媒體、街道(鄉鎮)、社區(村)以各種形式進行宣傳,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推進此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各級民政部門要設立咨詢電話,隨時答復群眾提出的各種政策性問題。
各區、縣(市)民政局、財政局:
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五保對象供養標準的通知》(遼政辦發【2014】10號)文件精神,確保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與城鄉居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農村五保供養標準進行調整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鄉低保標準
城市低保標準:九城區從每人每月49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540元;四縣(市)從每人每月42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465元。
農村低保標準:九城區及開發區從每人每月285元調整為每人每月315元;四縣(市)從每人每月23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55元。
二、城鄉低保邊緣標準
城市低保邊緣戶標準:九城區從每人每月490元-56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540元-648元;四縣(市)從每人每月420元-49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465元-558元。
農村低保邊緣戶標準:九城區從每人每月285元-34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315元-378元;四縣(市)從每人每月230元-28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55元-306元。
三、農村五保供養標準
農村分散供養五保對象供養標準:九城區從每人每月348元調整為每人每月385元;四縣(市)從每人每月297元調整為每人每月330元。
農村集中供養五保對象供養標準:九城區從每人每月559元調整為每人每月620元;四縣(市)從每人每月509元調整為每人每月565元。
四、調標時間
城鄉低保標準、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從2014年7月1日起執行,各區、縣(市)應自2014年7月開始按新的標準為城鄉低保對象和農村五保對象核發低保金(供養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此次調標工作是確保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與城鄉居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是關系百姓切身利益的一項民生工程,各部門主要領導要增強工作的責任感,通力協作,站在講政治、顧大局的高度,確保及時全面完成調增工作。
(二)完善政策、規范管理。要做好低保標準調整與各項政策的結合工作,落實工作責任,健全工作制度,規范工作程序,全面加強低保規范化管理。認證核對城鄉低保對象家庭的經濟狀況,按新標準保障低保對象的進出和保障金的增減,確保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
(三)強化督查、確保質量。市局成立督查組,在調標實施過程中,深入到各地進行督查;各區、縣(市)民政局也要成立督查組,對街道(鄉、鎮)和社區(村)調標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督查。在督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匯報、溝通,盡快解決。
(四)加強宣傳,營造氛圍。通過新聞媒體、街道(鄉鎮)、社區(村)以各種形式進行宣傳,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推進此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各級民政部門要設立咨詢電話,隨時答復群眾提出的各種政策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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